摘要
私立学校相对于公立学校而言。公立学校,以公法人所立为标准,就全国而言,则国立、省立、县立、城镇乡立各校,由地方机关主持者,均为公立学校;若有法定团体,经法律规定为公法人者,所立学校也为公立学校。而私立学校,是由私人或私法人团体所立,若符合此标准,无论经费出自私人财产,或团体财产,或其他寄附金,甚至公款补助,均为私立学校。
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4期119-122,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