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据交换”是指在商业仲裁中,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员的要求把与仲裁相关的所有证据(不管该证据是否对提供方有利)交给对方的一种行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文书)必须与案件有关,如果案件涉及的材料较多,那么证据交换很可能是一个长期的费力的活动。尽管如此,理智地交换证据无论如何是必要的,因为它能决定案件的胜负,同时,律师亦有责任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
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95年第1期62-65,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