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的目的性追求,就是"法律的理想";"理想的法律",一是指对法的突然状态的价值模式或设计,一是指对法的实然状态的道德(价值)评价。一个社会选定了法律的理想目标和价值追求,这只是完成了第一步工作,接下来就是要将这些理想目标和价值追求渗入到具体法律之中,使法律成为它的理想目标和价值追求的载体。当前,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改革目标,并相应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法律改革任务。这既是我国现阶段法律发展的目标,也可认为是现阶段的一个理想的法律发展模式。在这一法律发展目标和模式后面,蕴含着什么样的法律理想?这是法理学不能不回答的问题。要搞清楚什么是法律的理想,什么是理想的法律,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理想的法律模式的选择标准如何设定,它应具备哪些实体内容和形式要求,进而才能对现阶段"理想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模式作出理论设计和模式设计,并运用于法律创制实践。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26-31,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