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着重探讨环境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如环境犯罪侵犯的客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特定性及查明方法,国家可否成为环境犯罪的主体,以及针对某些环境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无罪过亦可构成等理论难点。作者指出面对愈演愈烈的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环境犯罪的立法迫在眉睫。本文论证了环境犯罪立法应遵循的原则,并尝试性地设立了环境犯罪中各具体犯罪的罪名、罪状及法定刑。
出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2期22-28,共7页
Journal of Yant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