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事权必须要有可靠的经费作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颁布实施,公安机关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的新的保障机制将建立。新的保障机制必须适应国家体制改革包括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划分公安部与地方公安机关事权,理顺关系,做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一级事权由一级财政负责经费保障,并逐步建立分级管理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6年第2期68-71,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