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96年《贷款通则》和《主办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的颁布和施行,如今“主办银行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银企关系模式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接受和推广。从全国首批300户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的上海29户企业试点情况来看,主办银行制度总的进展是比较顺利的,银企双方对主办银行制度都表现出了一定的积极性。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下,“主办银行制度”的推行亦在主观方面(如目的功能选择上)
出处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2期58-64,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