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人格否认法理”是西方国家颇具影响力的学说,在美、日等国已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此法理对于规范公司行为,防止公司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分析美、日两国关于“公司人格否认”法理的基本内容出发,结合我国的公司实践,阐明了在我国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性、现实性及实现途径。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4期15-18,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