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结算中,票据的处理,即其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不单单发生在一国境内。当与票据有联系的两个国家法律对同一问题作了不同规定,而某种法律事实又将这两部法律规定联系在一起时,法律冲突便会发生。为此各国一般通过国内立法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我国新实施的《票据法》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问题用一章的篇幅作了专门规定,其主要内容为: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效力高于我国法律,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未作规定的,适用国际惯例;票据债务人依照其本国法律和其行为地法律都不是有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票据行为才不产生法律效力;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