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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和道德的作用关系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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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和道德各具特色,唇齿相依,都是国家治理、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绝不能不予区别而杂揉并用,更不能彼此取而代之。因为法律自身固有的不可根除的局限性决定了社会调整规范多元的必然性。道德等软规则和法律硬规则的并存和实施才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法律和道德的差异性决定了各自作用有限以及互相弥补的必然性。法律与道德的差异性主要表现为:第一,道德所蕴含的文明层次高于法律,法律是道德的下限;第二,道德的调整的领域广于法律;道德的传播方式缓慢于法律。道德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依然是一种社会整合的基本手段。将道德与法律杂揉并用或者彼此取代。
作者 徐向华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5期20-23,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朱熹编..孟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118.

同被引文献127

引证文献23

二级引证文献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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