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承法是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论古罗马法、拿破仑法典直到近代的各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中均包括有继承法在内,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国家的民法典中,也有继承法篇。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的旧中国,曾于一九三○年颁布了继承法,作为民法的组成部分。我个人认为在将来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时也应把继承法包括在内。虽然各国的民法典均包括有继承法,但它的实质与意义则因社会制度不同而有本质的区别。在资产阶级社会里,由于资产阶级掌握了生产数据。
出处
《法学研究》
1955年第5期21-23,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