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汉末年,发生了一个妇女为报杀父之仇而去刺杀暴徒,自首遇赦的故事。三国时的音乐家左延年,在魏黄初年间(220—226)写了一首纪事诗《秦女休行》,即咏此事。略后,又有晋初的诗人傅玄(217—278)的诗,题目相同而内容颇有出入。直到唐朝,李白还拟作了一首。《乐府诗集》收这三首在《杂曲歌辞》中,说左、傅二诗皆“言杀人报怨,以烈义称。”又说傅玄之诗“与古辞义同而事异。”可见郭茂倩没有注意到二诗所咏其实是指同一故事。
出处
《文学评论》
1978年第5期81-88,共8页
Literar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