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史的社会分期,是历史科学上一个大问题,如果要详细的讨论,至少要写十万字以上的论文,在这篇短文中,是无法作全面的讨论的。在这里,我只能提出几个核心问题来讨论一下;抛砖引玉,希望史学界同人多多发表意见,并指正我的错误。解放以前,一般史学家,不论新旧,对於西周春秋时代,几乎一致认为封建社会,虽然旧史学家和新史学家所说的“封建社会”,含义并不相同。我个人过去曾信仰资产阶级的“经济史观”,也很喜欢研究社会经济史,与其他史学工作者一样:北也曾根据我所搜集的史料,从不同的观点上,确定西周春秋为封建社会,而把战国以後称为“佃农制社会”,就是变相的封建社会的意思。从抗战前一直到胜利初,大体上我是保持着这种看法的。我把欧洲中古的封建社会套在西周春秋的历史上,依据欧洲中古封建社会的定义,到西周春秋的史料中找证据,所以那时我所构成的西周春秋史的系统,是一个典型封建社会史的系统,自然,我那时所谓“典型封建社会”的含义,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所下封建社会的定义是不同的。
出处
《文史哲》
1955年第1期41-50,共10页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