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瑞典银行法是1955年制定的,以后历经修改,截至1977年底全文共有194条,其中大部分关于银行建立、募股、增资、减资、登记、报表、董监事会职权、诉讼、清理赔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现将有关业务、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介绍于后。 (1)银行是股份公司组织,须得政府许可,并受瑞典银行监督局监督(该局监督商业银行、储蓄银行、抵押信贷机构、股票交易所及其经纪人、农村信用社等)。储蓄银行、合作银行、IRONMASTERS ASSOCIATION的建立另有特别规定。
出处
《金融研究》
1979年第16期1-2,共2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