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信用证方式的进出口贸易,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向出口人保证付款的凭证,也是出口人凭以装船交货,制单结汇的依据,如果信用证的条款与买卖双方所订的合同条款不符,或者证内附加了与我政策相抵触以致不能接受的条款,都会影响我安全迅速收汇。在我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的条款与销售合同不符的情况是不少的。这就要求我们对每一份国外来证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否则就会妨碍我顺利执行合同,甚至不利收汇。
出处
《国际贸易问题》
1979年第3期46-52,共7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