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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制概述(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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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朝地方官制,也沿袭自明朝,变动不大,它实行省、道、府(直隶州、厅与府同级)、县(散州、散厅与县同级)的四级行政制,县以下还有乡里,是基层的行政单位。甲,督、抚、司。
作者 江地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1979年第3期154-160,共7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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