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专利合作联盟首次大会于1978年4月在日内瓦召开,专利合作条约预计可在1978年10月1日起生效。现已批准条约的十八个国家中有十二个国家出席了大会。成员国如下:巴西、喀麦隆、中非帝国、乍得、刚果、法国、加蓬、德国(联邦共和国)、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塞内加尔、苏联、瑞典、瑞士、多哥、联合王国和美国。此外,十九个特别观察员中有十二个出席了大会。这十九个特别观察员为国际专利合作联盟的预算提供了经费,预计它们亦将在适当的时候批准本条约,它们是:比利时、加拿大、古巴、丹麦、埃及、芬兰、匈牙利、伊朗、爱尔兰、以色列、日本、荷兰、挪威、菲律宾。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79年第4期64-66,共3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