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五八年前后,在政法战线上出现了一股法律虚无主义思潮,这股思潮冲击了刑法科学研究工作和刑事审判工作。有的同志受这股思潮的影响,否定刑法科学中的犯罪构成理论,给犯罪构成理论扣上“旧法观点”、“修正主义法学观点”的罪名,将它打入“冷宫”,“禁锢”不用。否认犯罪构成理论,是法律虚无主义的表现。在刑法科学中不研究犯罪构成理论,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否定犯罪构成理论作为定罪的理论基础,都是属于法律虚无主义。
出处
《政法论坛》
1979年第1期10-22,35,共14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