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年以来,不少中外历史著作在谈到中英《天律条约》有关开放通商口岸的问题时,往往把牛庄和营口混称。例如,国内近年出版的一些历史著作写道:“加开牛庄(营口)……为通商口岸”;①“根据天律条约规定,牛庄于一八六一年四月三日开埠(商埠设在营口)”②。在外国人所编写的一些历史著作中也有上述的提法。如美国人马士在其《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三卷)中写为:“牛庄的海港——营口……”(45页);“从山海关到营口(牛庄)的铁路”(90页)。然而当时把持中国海关的英国人把在营口发生的事情则不称在营口而称为在牛庄。如包罗致戴乐尔的信中写道:“
出处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0年第2期40-41,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