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讨论曹魏西晋民屯和军屯租率时,往往有引用晋傅玄奏疏作为依据的。其实,傅玄上疏在西晋武帝泰始四年(268),而民屯早已在魏咸熙元年(264)和晋泰始二年(266)由当时政府下诏废止;而且,奏疏中明确指出,屯田的对象是“兵”、“士”、“佃兵”或“兵作”。因此,傅玄疏中讨论的田租率,显然不是指民屯。傅玄谈的是否是一般军屯的租率?看来也值得怀疑。由于问题比较复杂,首先需要弄清一般所认为的“军屯”的含义。《晋书》卷26《食货志》载应詹表疏有云: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80年第4期26-34,98,共10页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 (Humanity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