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事物的本质,则指事物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它有四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是该类事物必然具有的最一般,最普遍和最稳定的共同属性;第二,是该类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有或独有的属性;第三,对该类事物的多种其他属性而言,则是规定和影响其他非本质属性的根本属性。也就是说,它是由该事物的特殊矛盾决定的,是该事物的其他一切矛盾的胚芽。第四,它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这是我们讨论教育本质的基点。这里的“教育”应指一切形态的教育,有意识和无意识的教育,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的一切教育等。它是指客观存在的自在教育或人参与了的教育,而不是人们自以为是教育的“教育”。在这里,教育更多的只是人与社会互动活动的一种客观规定,不一定具有属于自己的活动实体或机构。基于这些思考。
出处
《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1-3,13,共4页
Education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