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是法律现代化的前提,法律现代化则是公民民主权利的保障。“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立的概念,文章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内涵和实质。一是在论述“法治”的客体即对象时,强调指出,对于治国者,他们首先要受治于法;二是在论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核心问题时,强调指出,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必须遵守程序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文章针对依法治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若干对策,当务之急,是维护司法公正。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999年第2期3-7,共5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