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宪法中的若干经济规范,富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规定。新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关于全民所有制,新宪法第七条规定“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3期17-21,共5页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A Bimonthly for Studies in Art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