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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的性质及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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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乡镇企业的性质 关下乡镇企业中原来社办、队办企业的性质,尽管过去明确:“社队企业,即公社、大队企业属全公社全大队社员集体所有企业”,但是社队企业却从来未成为完整形态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企业。因为它和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根本体制是连系在一起的。
作者 马恩成
出处 《中国农村经济》 1985年第5期56-56,共1页 Chinese 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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