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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市建制设置概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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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和“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城市”是指那些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地方,是个地理、经济概念;它通常是周围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市”是国家按一定的条件,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建立起来的一种行政区域,是个政治、法律概念。作为一种行政区域建制,我国的市是在辛亥革命后才出现的。但是,最早将城镇与乡村在行政上予以区别,则是清朝末年的事。1905年,清政府派出专使分赴欧洲、日本各国,考查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制度。后于1909年1月18日公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
作者 田穗生
出处 《学术研究》 1985年第1期111-112,共2页 Acade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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