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国际法的存在是断无疑义的。公元前二世纪,中国与安息就有外交和商务往来,并曾向西方其他国家多次派出使节。公元前90年并曾向罗马遣使商谈缔结对付游牧民族匈奴的军事同盟。这种种国际交往就构成国际法产生与存在的基础。而在此以前,我们伟大祖国对古代国际社会的贡献,物证可见子“丝绸之路”的开拓。事实上“丝绸之路”东段的开拓早在公元前七——四世纪就在进行中。史料如下:
出处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1期34-38,共5页
Journal of Hainan University (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