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左传》记载,公元前五三六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元前五一三年晋国又"铸刑鼎"。郑国子产"铸刑书"时,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激烈斥责;晋国"铸刑鼎"时,遭到孔丘的无情批判。春秋时期这场"铸刑鼎"与反"铸刑鼎"的斗争,不仅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而且也是整个中国文明史中带有分界标志的重大事件。这个事件一向不被史学界所重视,只是在批判孔子思想时着重提到。近来,学术界重新评价孔子的呼声渐高,持肯定孔子思想的学者,有的对《左传》记载孔子批判晋"铸刑鼎"的话提出疑问,认为此话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不合,因此断定孔子批判"铸刑鼎"的这段文字不可信。
出处
《法学研究》
1985年第3期62-67,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