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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福利国家”社会福利事业得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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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福利事业在欧洲已有悠久的历史。早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英国的“圈地运动”使大量农民丧失土地,流落城市,政府为了安抚救济贫民,于1601年颁布“贫穷法”。在工业革命时期,英国政府又把大量贫民转为产业后备军,于1834年颁布“新贫穷法”,对贫民实行救济或收容到习艺所.十八世纪后,由于工人运动日益高涨,英、法等国先后颁布新的“工厂法”,通过立法来缓和劳资冲突。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德国的“铁血首相”俾斯麦逐步建立了全国性的疾病、残废、失业、老年保险体制,1883年通过疾病与孕妇法,1884年通过工伤法,1889年制定年老、丧失劳动力和死亡法。俾斯麦被称为欧洲社会福利计划的奠基人。之后,欧洲各国相继效法,到1910年,欧洲己有了比较全面的社会福利事业。
作者 秀戈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2期105-110,共6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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