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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高利率借贷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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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私人之间的借贷活动迅速发展。据粗略的计算,1983年民间借贷总额相当于信用合作社发放给承包户贷款的总和,其比率为1:1,1985年的比率则发展到1.2:1。由于农民之间自由借贷的发展,尽管为数较多的是一种低利息和无息的带有互助性质的借贷,但高利率借贷活动也伴随发生了。月息率一般在2~5%之间,也有高达10~15%,少数富裕山区(如崇义的下关村)竟高达20~40%,高出信用合作社现行最高利率一倍、十数倍、几十倍。在高利率借贷活动中,大多数是隐蔽的。
作者 梅良栋
出处 《财贸经济》 1986年第8期44-46,共3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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