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违法活动,促进个体经济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活跃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贵阳市个体工商业管理暂行规定”,自八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起施行。《规定》共六章三十条,对工商行政管理、场地管理、税收管理、价格管理以及保护合法经营,取缔违法活动和充分发挥个体协会作用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价格管理规定了以下四条: 1、个体工商业户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遵守物价纪律,服从物价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个体工商业户经营国家允许经营的属于统一定价的商品(包括浮动价格)或向当地图营、集体工商企业批发的商品,要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不准擅自提价;使用国家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