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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划外物资的管理不宜用限定利润的方法,而应采用最高限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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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对计划外物资价格的管理,有些地方仍采用限定利润的办法,如规定利润率不得超过2%。以为只要把利润率管住、就能控制价格。岂不知这种规定,不仅背离了党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和国家物价政策,而且在实践上也并不能控制价格。相反,正由于有了这个规定,恰恰促成了计划外物资价格的失控。并给转手倒卖、层层加价等乱涨价歪风提供了合理依据。其道理是显而易见的。销售价格的一般构成是:
作者 宋逸清
出处 《价格月刊》 1986年第4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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