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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禁止政府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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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禁止政府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是现代政治的普遍现象,是人类政治现象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以后的产物。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中,禁止政府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已成为一种惯例,有些国家还把它载入宪法。例如西德1949年通过的《基本法》规定:“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不得担任任何其他领取报酬的职务、工作和职业,也不得参加以赢利为目的企业的领导,非经联邦议院的批准,也不得参加其董事会”。法国1958年通过的《第五共和国宪法》也明确规定:“政府成员的职责是同参加任何职业性活动不相容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把禁止政府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一条重要的政治原则。
作者 吴知论
出处 《政治学研究》 1986年第1期57-59,共3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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