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治国客观上要求提高立法质量。只有正确认识法的本质属性,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扩大立法的社会民主,才能真正提高立法质量。依法治国必须首先解决"依什么样的法"、"以之治什么"、"如何去治"三大问题。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使国家从法律之上走到法律之下,切入口是"依法治吏"。宪法应当增设公民参与立法权。事先对法律草案进行社会效果预测评价是立法活动必不可少的环节。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2期2-7,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