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代全国性综合编敕计有《建隆编敕》至《重修淳敕令格式》19部,加上内容重复的三部条法事类,宋代实际行用过的编敕则有22部,这些编敕至迟在宋仁宗天圣编敕时已在编敕所进行,并形成一套制度,体例上从依照《刑统》的体例编修到按敕、令、格、式的分类编修。南宋孝宗时出现“条法事类”。附加项目的增多也表明了其体例的变化,其取材基本上是一定时期的“宣敕”,前一编敕可行用者,徽宗时的御笔、手诏。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4期9-14,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