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旗地是清政府分配给八旗兵丁亦即旗人的土地,又称“份地”或“一般旗地”,是清代国有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旗地的土地占有形式,在清入关前和入关初,实行兵丁份地占有制,即土地由八旗兵丁占有和耕种。清中叶后,随着八旗份地私有化趋势加剧,清政府被迫改变旗地占有形式,由兵丁占有改为国家直接占有,陆续设立了八项旗租地、随缺地、伍田地等“公产”旗地,以维护旗地的国有性质。但旗地私有化的历史趋势是阻挡不住的。到清朝末年,几乎所有的滚地都已经转化为民间的私有土地。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51-54,共4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