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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法与道德简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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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社会控制的角度上讲,道德与法律地位的置换上恰恰是我国古老文明向近代乃至现代的一种努力——从泛道德化的传统文化氛围中解脱出来,向崇尚科学民主的现代法治社会迈进。法律规范应当占据社会控制的主导性地位。道德建设应当为之服务,起到保障和弥补的作用,而不是相反。否则,法律制度的完善就会在认同传统的目光反照中徒劳无功,法治国家也只能是海市蜃楼式的幻影。
作者 杜波
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58-61,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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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法]勒内·达维德 著,漆竹生.当代主要法律体系[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被引量:1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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