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地使用权流转是不动产物权制度的重要问题,现无基本法予以规范。现行的由家庭联产承包制初期延续下来的流转规则,存在封闭性、债权式等非市场化特征,其立法价值取向上具有向公平过度倾斜、牺牲效率的种种弊端,其所依存的是特定历史条件和经济、法律基础,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开放的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坚持登记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有偿原则,并对农地流转进行必要限制,以体现不动产物权社会化的趋势。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2期21-26,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