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把闻一多对新诗的理论贡献概括为三个方面 :主张诗应当富于时代精神和植根于社会生活的浓郁诗情 ;主张诗应当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主张诗应当有艺术形式的规范。着重论述闻一多为建立新诗艺术形式的规范而提出的创造新格律诗的理论 ,并联系新诗的历史和现状 ,论述闻一多这一理论主张对新诗创作、理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影响。认为新诗创作中存在的问题恰恰是因为有悖于闻一多关于新诗的理论主张。认为新诗应在继承民族诗歌传统的基础上 ,充分运用、发挥民族语文的特点和优长 ,借鉴外国诗歌的长处 ,学习和发展闻一多关于新格律诗的理论 ,以实现新诗的格律化 。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5期49-55,共7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