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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认识领域的特殊性不能成为否定反映范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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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宏观认识与微观认识二者之间的区别无非是认识对象的不同并由此而产生的认识方式方法不同 ,而在认识的本质上二者是相同的 ,都是主体客体间的相互作用 ,即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微观认识并不能因为认识对象。
作者 蔡祁明
出处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S2期28-30,共3页 Journal of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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