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出现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徇私枉法、放纵犯罪等司法不公的问题,提出刑事侦查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是立法缺陷所至。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加快刑事侦查监督立法,对公检职权进行重新的科学划分,确立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全程监督职权,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统一实施,维护司法公正。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S2期206-207,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