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即在社区中对罪犯进行矫正,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后从国外成功引进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的引进,是中国移植外国先进制度并实现本土化改造的结果。加拿大作为在矫正领域同中国开展技术合作的第一个西方国家,对社区矫正的成功移植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在引进社区矫正后必须根据国情加以改造创新,而不可能照搬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制度。总体上看,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发展尚未完全定型,社区矫正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多数机构的定位还不够明确,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还有待改进,工作程序规范还在形成之中。从中国目前的试点情况看,综合性的社区矫正立法的时机已经到来。
出处
《东方法学》
2008年第5期58-67,共10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