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涉及的唐代考使是指唐朝专门设置的校考使、监考使和知考使等三种考使,他们是负责对考课结果进行进一步审核、裁定的官员。此类官员一般是德高望重的京官,尤其是校考使,朝廷赋予他们极大权力,他们对保证考课结果的真实、公正有着特殊的意义,他们的存在也是唐代考课制度达到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安史之乱后,尤其是德宗后,唐政府各个机制的运行更加紊乱,考课制度根本无法正常的运行,致使考使的作用也只能流于形式。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S1期34-38,共5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