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官客观义务的精髓是"超越",解决的是一个超越当事人的问题,即为了发现真实情况,检察官不应该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而应该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诉讼活动。检察官客观义务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初步确立和适用。其产生、价值取向、运行及发展均体现了司法规律的要求,故应当按照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设计整体方案,确立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司法理念,建立健全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工作机制,推进检察官客观义务在证据运用方面的适用,改革公诉案件办案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使检察官客观义务在我国得到真正的发展和完善。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S1期75-79,共5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