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各检验检疫行政复议机构积极解决行政争议,在复议实践中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平息了检验检疫执法机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化解了社会矛盾、更好地促进了依法行政与社会和谐,为建设法治质检贡献了一份力量.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行政复议调解具体适用于哪些案件、调解程序的步骤如何等,没有统一和明确的规定.本文就此问题结合业务实践进行分析,以期能对检验检疫行政复议案件调解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出处
《中国检验检疫》
2013年第11期43-44,共2页
Chin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