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新繁县司法档案记载了数起发生在抗战前夕的"毒针刺人"案件。案件的审理虽然在表面上依照民国刑事法律开展,但在实质上缺乏近代司法所必需的事实发现过程和规则运用的严格程序。在法律社会史的视野内,民国基层审判刑事审判之所以呈现上述特征,其原因不仅在于近代司法运用的具体场景仍然保留了熟人社会的基本结构,而且也是传统审判中平息事态以安定地方的政治关怀的现实反映。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3年第2期124-137,共14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