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朝占领了准噶尔之后,一九五七年开始在新疆树立了最残酷专制的封建政权。它不顾新疆经济基础薄弱,在新疆大肆增加行政官吏,行政官吏和宗教官员竟有四十六种之多。制定了三十四品官职制度,把地方的机关事务,都交给地方的阿希木伯克和伯克们。清朝派去的官吏对地方官吏实行了监督。除了死刑而外,一切事情都掌握在当地伯克们的手里。清朝政府不发给当地阿希木伯克和伯克们薪俸,专门定了一个制度,按照阿希木伯克和伯克们的等级分配给他们土地,和一部分农奴,阿希木伯克和伯克们在任职的期间就从这些土地上收积粮食和使用这些农奴。阿希木伯克的最高一级是三品官,给他分配一百五十巴特曼土地(每一巴特曼约合二六·五市畝,共合三九七五畝),
出处
《历史研究》
1958年第3期1-7,共7页
Histori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