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对于自由心证的研究,忽视了对心证如何形成的分析,这导致了两个理论上的认识误区;心证的形成是纯粹的事实认定,与法律无关;心证形成是排斥前见的证据依次组合。实际上,事实认定要在法律规范的指引下进行,法律规范也只有在具体事实中才能取得具体的意义,心证的形成是事实与法律交融的过程。正确地阐释心证形成过程,才能使约束心证任意性的讨论建立在扎实的根基之上,自由心证制度的确立与完备方有可能。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5年第2期138-145,共8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