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至少在大陆法系国家里,知识产权通常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然而,回溯历史带给人们的第一个惊异发现就是,知识产权并非源自于任何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原初的知识产权恰恰是一种与王权相关联的特权。这一特点在版权制度的起源上有典型的体现。当然,上述"惊异"到如今已经是版权史学者的常识了,然而,它至少暗示了历史考察的意义与作用。就时间维度而言,探寻版权制度与文化生产的关系。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2006年第1期525-539,共15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