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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测试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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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要点提示】虽然现行法律制度并未将心理测试结论作为证据的法定类型之一,在心理测试程序以及测试机构的资质等方面也缺乏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一些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呈现非此即彼、非真即假的状态,而双方当事人各自所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亦难判高下且相互矛盾,或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又提出足以令普通人置信的疑点。在此情形下,可以引入心理测试作为判断事实真伪的辅助手段。
出处 《人民司法》 2012年第2期73-76,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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