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数字化的婚姻登记档案提供利用的真实、完整、可识别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提供的依据和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和保障。数字化的婚姻登记档案由于存在不能直接识读,信号极易消失,信息容易被篡改,信息也容易被远距离截取、窃获而失密等问题,给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提供利用提出新课题,提供利用档案是档案工作的生命之源,是档案工作的根本。所以学习。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12年第5期25-26,28,共3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基金
黑龙江省档案局科研立项研究成果结题论文之一
项目编号:HDK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