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一类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另一类是国家凭借公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由此决定了规范这两类关系的法律性质上的差异,即公法和私法的差异。确认经济法是公法,不仅符合公法、私法划分的基本要求,而且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对于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对于加强和完善经济法治,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1年第2期27-31,共5页
Journal of Beijing People‘s Police College